一、主持司法所工作。 二、按照司法所各项职能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其“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 三、抓好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考核全所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当好领导的参谋。 六、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完成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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