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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镇、街道司法所积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监督各镇、街道司法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指导镇、街道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工作,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规定,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审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任职资格、办理法律工作者执照注册、管理,配合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科做好法律服务所的日常业务指导和队伍教育管理。 1、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配合基层司法所做好与有关镇、法庭的协调工作。 2、拟订基层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基层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组织召开全市司法所长会议,交流信息,协调工作。 3、组织实施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督促各镇、街道不定期开展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巩固和完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4、建立健全调委会组织,建立健全两级调解信息网络,做到调解组织网络化。继续推行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推行“规范化”调委会的工作。 5、做好“两防”工作指导,增强对民间纠纷的调控能力,协助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 6、进一步完善落实调解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基层司法所人员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做到依法调解,公正、公平。 7、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调解工作进展状况。掌握和分析民间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提出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8、指导帮助各所做好资料整理,案卷装订归档,做到规范化,加强调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