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所辖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 二、指导、检查人民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民间纠纷,受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预防措施,当好所长的参谋。 四、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五、积极开展归正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七、完成其他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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