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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5、负责综治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7、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9、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 11、协助嘉兴市做好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平湖联络组工作。 12、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1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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