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1日司法通[20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和《方案》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筹划各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项目。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把“法律进社区”活动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努力创出特色,创出成效。
附件: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
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央文明委《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围绕维护公民权益、“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为社区稳定、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三、活动内容
“法律进社区”活动应做到四个一: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在市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配一套法律图书;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工作
为加强协调,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成立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五、活动安排
(一)“法律进社区”活动分两个阶段展开。2002年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进行;2003年在全国逐步推开。
(二)2002年活动安排如下:
17月10日前,各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设计活动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8月初,各地“法律进社区”活动全面启动。
28月至11月,各地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312月,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普法展览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要求每周有活动,每个社区有重点。
4年底前,对“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对2003年“法律进社区”活动作出部署。
(三)2003年“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全国推开。
六、几点要求
(一)2002年7月10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
(二)层层动员,做好组织工作。“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有关媒体上报道“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请各省(区、市)在2002年12月底以前将“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报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