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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
[2006年09月26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2000年10月25日人发[200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使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公务员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全体公务员要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对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组织编写《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全国统编教材。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
  四、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公务员自学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五、考试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国务院各部委的培训考试由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组织考试。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领导
  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由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司法厅(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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