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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湖街道形成“十二化”社区矫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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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9月10日] 作者:当湖司法所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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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从2006年9月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遵循“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在摸索中探路,在实践中创新”,使整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呈现规范、有序、平稳、有效的良好局面,逐渐形成了“十二化”社区矫正模式。 一、矫正网络层次化 街道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有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成教办、财政所、社会事业办、社区办负责人成员单位组成,街道党委副书记陆建芳任组长。街道司法所专设社区矫正办公室,现有4名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各村、社区招募了100多名社区矫正志愿者。街道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矫正网络格局,建立了组织网络,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各项措施。 二、矫正接收规范化 试点工作开始,街道专门举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仪式,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派出所有序、规范地移交给司法所。接收当日与每位矫正对象签订协议,并发放社区矫正对象手册,告知其有关权利与义务,做好这初次谈话。司法所加强与派出所、法院的联系,避免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出现,同时保证了矫正对象接收时档案资料完整。 三、矫正方案个性化 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监督考察小组等有关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等,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其制定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任务,矫正个案的矫正方案内容包括刑罚执行项目、行为矫正面目、心理矫正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矫正对象改造情况变化,随时对矫正方案进行调整、修订。 四、帮困解难人性化 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竭尽所能进行帮助。即然社区矫正纳入社会管理,也就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理解和尊重,在生活上需要得到解决社会各界的帮助,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用歧视的眼光对待他们,要以一颗“平等之心、平静之心、平常之心”来对待他们,要用真情来关爱他们,使他们感觉到社会的关爱,政府的关怀,以便使他们安心接受社区改造,杜绝再次犯罪,避免因生活困难而影响改造质量。 五、公益劳动多样化 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确定街道敬老院为主要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给敬老院打扫卫生,为老人们服务。组织矫正对象清理社区公用通道,运送社区垃圾。组织公益劳动采用松而不散、保质保量必须要做到“五定”,即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定监督考核人。使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也有一定规律,并将考评结果为每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可以选择所在单位进行各种义务劳动。 六、教育学习专题化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是矫正其不良心理,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的重要方式。定于每月10日,在专为矫正对象举办的“育新学校”集中教育学习。根据矫正对象缺乏什么意识就教育宣传什么的矫正策略,对矫正对象实行专题化的教育学习,如假释、缓刑、管制等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婚姻家庭法的学习、观看宣传教育片等等。学习中注意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整体教育与因人施教相结合。 七、思想汇报常规化 矫正对象必须每月一次到矫正办报到、谈话,并说明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和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每月二次电话报到,并汇报近期内思想和活动情况,并对每月思想汇报加以考评和意见。 八、谈话走访温馨化 谈话和走访有利于拉近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距离,也是了解每一位矫正对象第一手资料的最好方式。在谈话上做到“三谈”:与矫正对象谈话,谈悔罪的话;与家属谈话,谈帮教的话;与邻里谈话,谈表现的话。在走访上做到“五访”是指: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通过谈话和走访,及时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 九、正面引导典型化 有意识地培育和挖掘正面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通过重点攻克一小撮消极参与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加以挖掘与引导,想法设法把他改造成矫正积极分子,以此树立正面的“典型”矫正个案,以点带面推动其他矫正懈怠者也跟着积极参与集体学习,主题培训和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从而收到“收服一小部,教育一大片”的矫正效果。 十、监管考核分级化 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表现及其累计考核积分情况,适时申报、实施奖惩。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管理级别分为六个等级的分级管理模式,即一级严管、二级严管、一级普管、二级普管、一级宽管、二级宽管。不同管理等级的,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不同的矫正处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的参矫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矫正氛围。 十一、解除矫正程序化 在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督促和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完成矫正期满总结;社区矫正对象回顾总结自身矫正情况;司法所矫正责任人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间的实际表现进行讲评,并介绍奖惩考核方面的有关情况;与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居、社区)干部、帮教小组代表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表现进行评议;社区矫正对象对评议提出的意见或要求表态,其中如涉及对其家属的意见或要求时,家属也应当进行表态;司法所所长对评议情况进行小结,在此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评议结果并当场宣读;公安派出所所长或民警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当日,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并当场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和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材料。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十二、个人档案完整化 为了健全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情况记录、日常报到、每月小结、谈话记录、集体教育等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外调人员查阅档案时,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治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县(市、区)司法局同意后在指定地点阅档,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接收以电话方式查询任何与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内容。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后,档案交司法局及街道集中统一保管。 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化”必须体现出法律的强制性、制度的严肃性、教育的有效性、管理的长效性,真实反映社区矫正置身于社会化监督中的作用,即要严格执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而不断地创新社区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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