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平湖市局把开展新一轮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两创”战略、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破解制约司法所进一步发展的难题,积极争取,扎实推进,实现了司法所建设三大突破。 一是直属司法所建设全覆盖。8月,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平湖市司法局一次性在全市9个镇(街道)全部设立直属司法所,实现直属司法所建设全覆盖,并明确司法所为正股级单位,司法所长可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目前,经过市委政法委、司法行政、人事、财政等部门充分调研,已经就直属司法所建立后的管理机制、经费保障以及人员落实等问题拿出方案,以尽快付诸实施。 二是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2008年,平湖市司法局借助预算草案接受大会审查为契机,争取各专项经费增加。市级财政除确保省“十一五”规划的司法所硬件建设外,还投入14万司法所建设及管理经费。加之平湖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础好,司法所基层基础设施全部达到C类标准缺口不大,年内可以彻底解决,提前完成规划目标。9月,书记办公会议明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未达标镇(街道)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三是司法所专项经费单列。年初,平湖市人大专题研究司法所专项经费使用问题,并在各镇(街道)人大开会之前,要求各镇(街道)落实司法所专项资金。在省《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出台之前,平湖市已有半数以上的镇(街道)司法所专项经费独立使用。司法所建设纳入地方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真正实现司法所建设市、镇两级财政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