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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四化”作法
[2008年11月27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日前,平湖市委副书记胡水良牵头调研,对林埭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人员专职化、津贴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机制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四化”做法。  
   2007年起,我局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林埭镇试点人民调解“四化”作法。一是组织网络化,建立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体系,以地缘为基础把基层调委会分片组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人员专职化,将工作职能相近的调解、治保、信访工作统一,三者合一,在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津贴制度化,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岗位津贴制,每月给予60元补助,资金由村(居)民委员会解决;四是工作规范化。在镇(街道)调委会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设施、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调解档案。
   人民调解“四化”试点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理顺了镇村两级关系,专职调解员由司法所进行管理,统一调配参与调解,专职专用增强调解干部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了工作热情,2008年上半年,没有一起纠纷上报到镇调委会,全部在村(社区)化解;二是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专职调解员在不增加干部职数的情况下,改变了调解干部兼职过多,疲于应付,可以集中精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强化了矛盾纠纷预警功能,专职人民调解员把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延伸了矛盾纠纷预警信息触角,为政府掌握不安地因素起到了情报员的作用,2008年春节期间,林埭镇几年来首次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四是拓宽了调解工作领域,专职调解员专事调解,主动介入一些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村(居)调委会积极参与调解企业用工中产生的纠纷,征地拆迁、补偿方面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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