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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2008年10月29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八十六岁的李老太无家可归,被儿子赶出家门,露宿庭院。”8月20号,新埭司法所黄所长接到丁桥村村委主任的电话,立即赶往李老太二儿子家,在村委主任的牵头下,李老太的几个孩子已经齐聚在二儿子家。经了解情况得知,李老太有三个儿子,五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大儿子曾经赡养了过世的父亲,对年事已高的母亲已经没有赡养义务,女儿出嫁,也不需要赡养母亲,对这些,二儿子、三儿子均没有意见。但是在二儿子和三儿子之间却有了矛盾。二儿子认为母亲养大了三儿子现已二十四岁的女儿,三儿子应当照顾母亲让母亲继续住在三儿子家。而三儿子却认为因婆媳矛盾恶化母亲继续住自己家影响自己家庭和睦,因此将母亲赶出家门。
    在陈述调解的期间,任何一方只要有一个意见对方反驳,就会引起兄弟间的争吵,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相持不下。黄所长一直面带微笑,委婉相劝,指出兄弟间斗气只会影响老人安享晚年,苦了老人。同时也征求了老人的意愿,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老人经不起搬动,最好可以让老人常住某一个儿子家。虽然调解员说理讲情,但是双方的矛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三儿子在争吵中离开了二儿子家,这一天,双方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共识。李老太暂住二儿子家。
    之后经过黄所长以及调解员多次上门与当事人分别做深入交谈,双方也念及母亲的养育之恩和多年的兄弟之情,终于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母亲常住二儿子处,口粮、基本生活费、医药费由三个儿子均摊。一起因赡养父母引起的纠纷得到妥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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