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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埭街道调处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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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6月25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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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4月10日晚上21:21时,平湖市某公司宿舍外空地上发现一名受伤昏迷不醒的男子,报警后急送医院抢救。经调查:该男子系文某,39岁,河南项城人,曾在该公司务工(使用期内),已提出辞职但仍留宿在公司宿舍。发生的意外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脑死亡。 事发后第二天,文某家属包括小孩一行人到公司要求赔偿,文某妻子张某更是一时难以控制,情绪激动,悲痛欲绝。张某向街道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希望调委会能帮她作主,使其能按照习俗,早点将文某遗体送回老家,同时由于文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失去了丈夫的张某无力养活一家老小,希望公司能补助家庭的开支。 由于案情复杂,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而企业又态度坚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受理纠纷后,调委会不敢掉以轻心,首先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慰,控制住情绪;同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并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不同角度对纠纷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迅速作出调处方案。调解员向死者家属做工作,给他们分析了整个案情,讲解了政府对此类事故的处理政策,以及相关赔偿标准,引导他们向着依法、按规定赔偿的方向走。同时,对厂方也做了单独谈话,要求他们要积极对待此事,帮助他们分析其在此事中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从法律、道德方面引导他们去体谅、关心弱者,最大限度地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去抚慰死者家属。耐心的讲解终于使双方心平气合的坐到了一起,但是最终双方在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阻碍下暂时被搁浅了。 调解员总结前一次调解中的不足,认真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转换调解思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首先将双方继续调解的意愿传达给对方,让双方均领悟到对方调解的诚意,然后再结合情理对双方进行劝导。一方面,企业在宿舍管理上的漏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文某曾经在企业务工,又因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失去文某这个主要劳动力后更是无力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企业无论出于责任还是出于道德都应该给予其家庭适当地补偿,希望企业能尽快筹措资金帮助文某家属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对文某的家属做工作,由于文某自身的疏忽跳窗户出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事故发生时已经与企业中止了劳动关系,又因时值经济不景气企业也面临现金紧缺的困难,承担太多企业也有心无力。当第二次双方再坐到一起时终于达成了谅解,企业愿意帮助文某家属尽快渡过难关,而文某家属也表示已经出事了也不能挽回,只希望双方能好好谈谈补偿事宜,尽快处理好后事。 经过一天的调解和对细节的商讨,双方在4月14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文某将由其家属与医院协商并自己落实好车子送回老家;公司一次性给予文某家属3.8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至此,该起受伤致死并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并对调委会表示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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