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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晚上8时左右,在黄姑镇某制衣厂务工的四十五名职工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工资,这起历时近半个月的劳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半个月前,某制衣厂职工到镇反映,他们务工的企业拖欠工资,要求解决。得悉情况,镇司法所立即会同劳管所进行调查。原来该企业业主俞某与山东人罗某合伙办厂,双方约定由俞某提供厂房和承揽业务,罗某则提供工人,并负责工资发放。但是近两个月,工人除了基本生活费外,没有拿到别的工资。据罗某反映是俞某没将加工款交给自己,而俞某则另有说法,说是加工款早已支付给了罗某。面对两种说辞,镇司法所展开调查,最终确定是俞某和罗某在合作中发生了经济纠纷。为此,工作人员要求罗某先发放职工工资,对于两人之间的纠纷应另行处理。但是,罗某却执意不从。9月26日下午,镇司法所得到情报,罗某已离厂去嘉兴,欲前往深圳。为此,镇司法所、劳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去嘉兴寻找,来到嘉兴,发现罗某已前往杭州,于是马不停蹄赶到杭州,在杭州火车站找到了罗某,此时罗某已经买好了去深圳的火车票。工作人员严肃地告知罗某,在职工工资未处理完之前,他如果擅自离去,只会扩大事态,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罗某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终于跟随工作人员返回黄姑,此时,已是27日的凌晨两点。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使职工能在国庆节前拿到工资,27日,工作人员不顾一夜未睡的疲惫,与俞某和罗某再次进行协商,终于双方同意,先发放职工工资,然后处理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终于,这起劳资纠纷在国庆节前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