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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司法信息2008第六期
[2008年05月26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平湖司法信息
 


第六期
(总第446期)
平湖市司法局办公室编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再创新高
二、我局四个抓开展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钟埭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五个矫正”
四、黄姑镇司法所为落水渔民提供法律援助 

  
  
  
 
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再创新高
一季度,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2%,其中民事168件,刑事17件,办案数量在近几年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下,再创新高。
一是新居民成法律援助主要对象。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新居民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能援则援,为讨薪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为新居民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第一季度,共办理新居民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全部案件受援人数655人,其中新居民人数便达到434人,占受援助总人数的66.2%。
二是妇女维权案件占较大比重。在第一季度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妇女的援助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法律援助在妇女维权中成效明显。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95件,援助妇女372人,占受援人总数的58.3%,较好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法律援助加大力量,应援尽援,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41件,其中劳资纠纷109件、工伤纠纷3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3.9%,同比增长235.7%。
四是非诉讼、仲裁援助案件数量增加。2008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仍为主要援助方式外,以非诉讼、仲裁为援助方式的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目前共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34件,仲裁法律援助21件,有7起涉467人的群体性纠纷以非诉讼、仲裁方式结案,减轻了纠纷双方诉讼所带来的感情伤害,促进了社会和谐。
办公室
我局四个抓开展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规划。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起步早、效果实,省十一五规划标准基本完成。在抓好抓实省十一五规划扫尾工作基础上,为适应新阶段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我局贯彻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延续和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设定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司法所工作再上台阶。
      二是抓整合。我局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借助外力,加强协作,多沟通,多汇报,多争取,为深化司法所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平湖市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就司法所建设情况作出批示,对工作的开展给予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市人大、市政协也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司法所建设,市人大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司法所专项经费,市政协专门向市政府建议加强司法所建设。通过召开镇(街道)分管领导座谈会,争取基层党委政府给予工作支持。
      三是抓保障。落实市级财政保障,随着司法行政专项经费的增加,司法所经费也得到充分保证,今年,市级财政除确保省十一五规划的司法所硬件建设外,还投入14万司法所建设及管理经费。落实镇级财政经费。年初,市人大专题研究司法所专项经费使用问题,各镇(街道)人代会前,何大利主任亲自沟通协调,要求各镇(街道)落实司法所专项资金,2008年,各镇(街道)在人大会议时将司法所专项经费单列,目前,我市已经有半数以上的镇(街道)司法所专项经费独立使用。司法所专项经费通过人代会加以明确,形成机制使其法定化、固定化,改变司法所经费捆绑混用而被挤占,有利于司法行政职能的开展。
      四是抓提升。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地方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平台,充分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一季度,各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新居民普法和非诉讼法律援助都作了大量工作,并注重基层司法行政功能上的整合和互补,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地方平安稳定建设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两办《意见》精神和嘉兴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直管司法所,准备在当湖街道建立首家直管司法所。
办公室
钟埭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五个矫正”
一是重视教育矫正。通过“听法制讲座、看法制园地、读法制报刊、交流学习体会、做文明事、干文明活”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使矫正对象在思想上真诚反思悔过,行动上老老实实服刑认罪,顺利完成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改造任务。 
二是重视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研究制定心理矫正个体方案,进行心理分析,适时心理咨询,实施心理矫正,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常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排除犯罪诱惑力、加强外界抗干扰力,树立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信心,促其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能力。 
三是重视人性化矫正。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通过进行“一个电话、一张贺卡、一声问候”等“ 温暖行动”,给矫正对象送去人性化的祝福,向矫正对象传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洋溢着温馨的人性化矫正。 
四是社会公益劳动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灵活采取多种公益劳动形式;根据矫正对象的职业状况,具体确定公益劳动的时间、程度和方式;根据矫正对象的技能状况,合理安排公益劳动的性质、类型和强度。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既增强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使社会和受害人在心理和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同时也较好地减轻矫正对象的罪责感。 
五是制度矫正。建立和完善与矫正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建立和完善登记、走访制度,每周电话汇报制度、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制度、每月思想汇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使矫正对象在制度的约束下,朝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有序、规范地进行。
(钟埭街道司法所 )
黄姑镇司法所为落水渔民提供法律援助 
4月20日,小营头村渔民徐某父子出海捕鱼,当渔船行至金山区山阳镇金山嘴海域时,由于风高浪大,无法出海作业,即准备返航。当时正值出海闸口排水,水流湍急,以致渔船沉没,徐某父子落入水中。徐父被过往渔船救起,徐子经金山区有关部门搜救,至今仍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镇司法所在全力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徐家提供法律援助。2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小营头村干部陪同徐家家属一起来到金山区综治办,协议调解此事。家属认为,徐某父子的渔船是因为出海闸排水而导致沉没,出海闸管理站负有责任,且徐子至今下落不明,家属认为其还的可能性不大,故向管理站提出了赔偿的要求,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出海闸管理站同意支付徐父的治疗费,并对徐子失踪给予了一次性的补偿。
(黄姑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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