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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探索正确的矫正途径,对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应围绕一个核心、落实两个保障、坚持三个结合、遵循四项原则,才能在新形势下,步入坦途,取得长效。 一、围绕一个核心,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 一个核心即以提高社区矫正长效为核心。这是检验社区矫正质量的重要标准。只有牢固树立矫正长效意识,才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的——使矫正对象痛改前非,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因此,在制定工作计划、拟定规章制度、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等方面都应突出这一主线。不断提高工作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长效性,力争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最终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 二、落实两个保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需要法律的支撑外,实际操作中的各项保障是否到位显得更为重要。目前,在保障层面上还存在两大问题:(一)关于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保障问题。(二)关于经费的保障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保障体制、保障模式、保障机制上有所突破,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统盘考虑,统一部署。二是建立相关组织机构,配强配齐专业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确保相应的力量。三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长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所在。可通过挖掘整合本地资源,吸收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类的专业人员到社区矫正队伍中来,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所需的各类人才力量。四是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顺利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坚持三个结合,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保证。 (一)必须坚持专业力量与志愿者队伍、社会团体相结合。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专业队伍或几个部门是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一是要坚持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鼓励长期从事公、检、法离退休人员积极参加当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二是尽快形成社区合力,发挥及时有效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公、检、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党政领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水乳交融才能缔造社区矫正的持久实效。尽管在起步阶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工作制度,但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意料不到,而现有制度又没有涉及的情况和问题。而且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的复杂性,也决定了矫正方式、方法必须灵活多样、不断创新。因此,在对矫正对象施教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还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使矫正教育更具针对性。比如:矫正工作要求的每月谈话、例会,上交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等,在实践中,对于矫正对象因残疾等客观原因不能写思想汇报的,则以谈话记录的方式代替;在组织公益劳动方面,考虑到矫正对象属青少年、或练法轮功等特殊身份、特殊情况的,选择以小型分散劳动为主等等。 (三)必须坚持管理帮教与关心帮助相结合。 矫正工作必须慑服力与亲和力并重,帮和教有机结合。即人性化管理与严格的制度约束相结合,不能彼此偏废。从而充分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实现矫正工作的目的和长效性,把解决矫正对象生活保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比如,对家庭有困难的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临时低保;对无业人员,积极协调劳动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协调教育部门继续为其提供就学机会。通过解决燃眉之急,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爱心的感化和思想教育,使其心灵得到净化,行为得到矫正,并能自觉积极地接受社区矫正。 四、遵循四项原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 (一)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实施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本身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实施矫正过程中,既要注重教育改造的效果,也要注重体现对矫正对象的生活及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关心和帮助,从而使矫正对象能更快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感恩社会。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常走访矫正对象,送法律、谈人生、话未来,做到常联系不断线。除多谈常访,关注思想动态外,还关心矫正对象的生活,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办实事,竭尽全力为他们解难事。多方面的爱心和帮扶,促使矫正对象重拾真善美。 (二)遵循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法规范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在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同时在工作实际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矫正工作顺利、健康开展,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三)遵循因人而异的原则。 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情况千差万别,犯罪动机和方式都不一样,所以矫正要避免千篇一律的方法和未触及灵魂的现象。 一是要摸清矫正对象的情况,才能“对症下药”,制订出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这是搞好矫正工作的基础。例如,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等。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例如,对不同表现的矫正对象区别对待。出台一级严管、二级严管、一级普管、二级普管、一级宽管、二级宽管的分级处置措施。调动参矫积极性,努力营造氛围,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遵循创新实践的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模式可以借鉴和套用。我们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吸收国内外成熟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着衔接顺畅、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目标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实践。从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和完善,进而为立法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当湖街道司法所 董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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