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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人民调解是重要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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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07日] 作者:徐怀瑛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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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具有便民性、亲和性、低耗性特征,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人民调解这个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筑牢了,将有力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而要创造这么一个环境,除了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外,人民调解是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既是依法进行,又可讲情讲理,方式简便,过程透明,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情;调解形成的协议既有法律效力,又符合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具有较强的履约基础。尤其在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城乡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自然而然被赋予了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现浅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随之而发生,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建设。枫桥经验经过40多年的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人民调解是重要基础。 要做好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苦口婆心、不分白天黑夜,时常要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而且对待赡养纠纷调解成功后还要经常性的回访,因为赡养纠纷协议履行的时间夸度长,反复性大,经常性的走访,可以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2005年9月30日中午,平湖市当湖派出所民警一下子送来20多个当事人到当湖街道调委会。其中有几个人嘴里还骂着:“等我们打完6个巴掌后,出出心中的恶气,你们再作调解吧!”调解员正式受理后,马上着手调查事情经过。居住黄家浜村的吕家共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吕甲和三儿子吕乙取了媳妇,二女儿吕丙出嫁,小儿子吕丁入赘。按当地农村风俗分家时约定,吕父由吕甲负责赡养,吕母由吕乙负责赡养。但自分家以来,吕父与吕甲夫妻一直相处不和。9月27日,吕父为挣零用钱,找到一份帮人看门的工作,在准备出去干活时却被吕甲挡了回来。吕甲认为吕父一大把年纪了还外出赚钱有损自己的形象,竟把吕父的被子、脚盆等生活用品抛在门外,情形难堪。吕母知道后帮丈夫说了几句公道话,两位老人打算晚饭到吕乙处吃。不料吕甲借机耍酒疯到吕乙处闹事,认为既然父亲由自己赡养,吕乙就不该在背后让母亲再横插进来干涉自己的事。吕甲和吕乙发生口角后就打斗了起来。吕母在旁劝架时,被吕甲之妻故意用硬物击中右手,造成吕母右手骨折。由于吕乙年轻力壮,在与吕甲的互殴过程中造成吕甲三根肋骨骨折。然而事情到此还没结束,吕甲的女儿得知父亲受伤后,28日居然动手打了70多岁高龄的(奶奶)吕母6个巴掌。30日,出嫁的吕丙与做女婿的吕丁得知父母遭受不白之欺后,约上吕乙纠集亲戚朋友许多人一起冲到吕甲处,要“教训”一下吕甲的妻子和女儿,吕甲的女儿也不甘示弱,叫了一群年轻的帮手准备“火拚”,吕甲见情势不妙,怕闹出人命就报了警。接处警的民警认为,虽然他们的家庭大战已经造成轻伤,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处理,但父母、子女、弟兄、姐妹、祖孙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对簿公堂后,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给今后这个家庭彼此的内心难免留下了“硬伤”,还为此结下一世冤家,这个家庭今后还有安宁之日吗?。派出所接处警的民警认为依靠人民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是最佳选择。为了迅速、有效地化解吕家的矛盾纠纷,维护老人的权益,调解员放弃国定假期休息,调解干部分三步对其进行调解;先调二位老人赡养之急。七天国庆长假马上来临,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老人将失去住处。自吕父的生活用品被吕甲丢出门外后,父子两人的关系僵到了极点。若吕父继续吃住在吕甲处不太现实,所以调解员建议两位老人都吃住在吕乙处,但吕甲须支付老人日常必要开支。吕乙表示可以接受,并且吕甲无须承担一分赡养费,但提出吕甲要让出一间屋子由父亲居住,因为吕父的宅基地份额在吕甲处。吕乙的意见立刻遭到吕甲的强烈反对,两方人在调解室里又发生了激烈的口角。于是调解员将两方人分开,重点做吕甲夫妻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下午的“攻坚战”,吕甲被调解员在情在理的说理劝服,愿意腾出一间屋子。通过当天的耐心调解,首先解决了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二调老母亲医疗费之急和平白遭受孙女巴掌之气。在民风淳朴的农村,吕甲之妻和吕甲之女故意攻击老人的行为性质确属恶劣,为了尽快缓解其中的敌对情绪,调解员放弃国庆休息时间,马不停蹄地对吕甲之妻和吕甲之女开展思想工作。即便老人看待子女有所不公,但是媳妇、孙女暴力殴打长辈,在法律性质上是人身伤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伦理和道德上更要受到众人的谴责。在调解员耐心的讲法律、摆道理、明伦理下,吕甲的妻子和女儿终于羞愧地低下了头,10月5日,两人当面向吕家老母亲赔礼道歉,并赔偿吕家老母亲3000元的医疗费和2500元的精神损失费。三调吕甲受伤的赔偿问题。老人的赡养之急和医疗费之急妥善解决后,10月7日,调解员紧接着调解吕甲受伤赔偿的问题。吕乙认为是吕甲对老人不尊,而且借酒疯主动上门闹事,过错在对方,自己则是正当防卫无须担责。吕甲认为吕乙凭借年轻力大,是故意打伤自己。两兄弟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员指出,互殴过程中都有伤人的故意,因此两人具有同等的过错责任。对老人不尊不孝的行为,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但对吕甲的人体伤害吕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调解员的斡旋下,吕乙赔偿吕甲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2150元。这起重大的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纠纷和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员放弃国庆黄金周休息时间,通过七天的“奋战”基本得到平息,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调解结束后二个月调解员就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发现吕甲给吕父的一间住房,吕乙借口改门向把窗拆了没有装上门,造成吕甲房屋外形上很难看,而且不安全。调解员语重心常地对吕乙说,你们兄弟姐妹四人,你一人担起了二位老人的赡养,周围群众多在夸你是孝子,我们也非常敬重你,你为了这门影响了你的形象,合算吗?吕乙立即表示明天把门装上。调解干部三年来已经8次进行了回访。吕家这场家庭大战的成功平息所获得的社会效应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体现了调解员埋头苦干、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反映了调解员高超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艺术,同时也反映了新时期广大基层调解员强烈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在生产和工作、邻里之间、生活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再大的矛盾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部门互动,形成大调解格局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达到相互理解,互相谅解、从而达到求和的目的,在化解矛盾中促进团结。云南省马傣族的蒋某是平湖市新艺装饰工艺品厂职工,在2006年11月26日中午11时20分,驾驶厂里的电瓶车到外面去吃饭时,电瓶车翻车,造成蒋某头部颅骨受伤,在平湖、嘉兴等医院住院修复手术半年,化去医药费10多万元,蒋某要求厂方进行工伤赔偿16万元,厂方认为认为蒋某下班期间,到外面吃饭造成的,厂方不作赔偿,但蒋某是本企业职工,而且生活又较困难,厂方愿意补偿3万元。蒋某认为他是驾驶厂里的电瓶车造成的,厂方没有明确规定不准驾驶厂车外出吃饭,是厂里造成的,认为是工伤,所以申请工伤仲裁,2008年1月2日,经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不认为工伤”。由于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不是工伤,所以厂方连补偿的3万元也不支付给蒋某,蒋某就在2008年2月6日的除夕之夜纠集老乡80多人到平湖市新艺装饰工艺品厂法人代表沈某家去讨“公道”。沈某也知道蒋某不会就此罢休,所以也叫来自家三兄弟、亲戚朋友邻居百号人在家“过年”,准备大干一场。当湖派出所闻迅后立即出警平息事态,并联系当湖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干部认为蒋某虽然被认定“不认为工伤”,但这次车锅事故与你们平时对车辆管理不善是分不开的。蒋某开电瓶车出去吃饭在企业工作期间是经常的,厂方无人制止过他,使蒋某误认为吃饭也是为了工作,所以企业也有一定的责任,但蒋某是成年人,应该分得清开电瓶车在厂外工作与下班吃饭的区别,下班期间驾驶厂车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厂方终于同意一次性补偿蒋某七万元人民币,经过了一个多星期的多次调解,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街道调解干部表示万分感谢! 基层调解干部对周边情况都了然于胸,一旦哪儿发生了纠纷,纠纷的焦点是什么,矛盾源头在哪儿,都能分析个八九不离十。这样对不同情况的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和步骤,以求得到更佳效果。调解干部在调解工作中可以情、理、法三结合,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大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细节方面既要讲理更要讲情,邻里之间讲乡里乡情,兄弟之间讲血缘亲情,夫妻之间则要讲夫妻感情。搞调解不是坐堂“应诊”,而出门“巡诊”,主动上门。更要敢于面对危险,调解如救灾灭火,早一时灾除烟散,晚一时可酿成大祸。调解干部凡事还要敢字当头,只有调解干部敢于面对危险,群众才能信任,才能化解群众的矛盾。近几年,房屋宅基、人身伤害、邻里之间、家庭、城市征迁中纠纷成为多发性纠纷,也成了调解工作的“热点”、“难点”,土地、征迁又牵涉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大量的矛盾纠纷也从中不断产生,如果不及时平息,往往会发生械斗,甚至流血冲突。在07年有一次,大胜村农户唐某与邻居为修建弄堂发生纠纷并打了起来,两人从屋里打到了街上。唐某拿起一根木棍往邻居身上打,邻居也拿了铁锹打还唐某,在场围观群众没人敢上前劝解。村调解干部听到消息后,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两人互不想让,随时都可能引发亲属之间的集体殴斗。一看要酿成大祸,调解干部顾不得个人的安危,冲上去将唐某手中的木棍抢下,又将邻居手中的铁锹夺下,平息了这场殴斗事件。随后,调解干部又趁热打铁,分析原因,明辨是非,分清责任,最终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一场后果不堪设想的斗殴终于在调解干部的周旋下,双方握手言和。事后,两人都感激调解干部,说:“要不是你及时制止,一时冲动,我们不知会惹多大的祸事,多亏了你。”调解干部就是这样不厌其烦地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解决了一次又一次纠纷,也化解了一次又一次一触即发的打斗事件。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依法治理上,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民间长期形成的“不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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