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苏丹红案公布终审裁定
两主犯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 并处罚金230万和100万元
本网广州12月6日电 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制造轰动全国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苏丹红案件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谭伟棠和总经理助理冯永华,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和100万元。
今天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裁定书中指出,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田洋公司)和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下称服务公司)分别成立于1998年和1988年,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企业,谭伟棠担任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冯永华自1999年起任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2003年,谭伟棠在研制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为了使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产品更加畅销,指使冯永华到广东华颜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冯永华购得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两人明知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却在未经有关部门对油溶黄、油溶红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又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加入辣椒精、姜黄等其它成分,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经审查,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在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上述食品添加剂共计243571.9公斤,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销售上述食品添加剂共计239354.9公斤,销售金额共计4449045.13元。
2005年3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缴获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的“辣椒红一号”8661公斤、“辣椒红二号”77公斤、“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351公斤、“饼四号”34公斤等物品,经检验,这些均属不合格产品,并含有苏丹红。
2005年3月9日,侦查机关受理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移交的这起案件,同年4月9日,均为广州市人的47岁的谭伟棠和45岁的冯永华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被逮捕。今年8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后,谭伟棠、冯永华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