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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全市“打造无欠薪城市”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发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积极主动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一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等方法,开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宣传,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联合洁具、童车等骨干企业协会,加强对各类企业业主的辅导和监管,帮助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在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行政领导服务承诺。局领导参加平湖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行政首长服务承诺活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就如何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向企业做出服务承诺。承诺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升服务功能、缩短审批时限、规范中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遵循,以提升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三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台商法律顾问团、企业法律顾问团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等法律服务主体的作用,帮助企业规范用工,了解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协调企业妥善处理纠纷,制定完善合同范本、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为企业主讲解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劳动合同法》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办好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注重办理劳资纠纷类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放宽援助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救济渠道,为受到企业欠薪的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重点办理一件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援助案件,为近千名职工讨回320多万元工资款,并将此案通过本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五是加强拖欠工资纠纷排摸调处。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600多家规上企业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站,依托企业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信息员资源优势,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网络,做好企业欠薪工作预测、预析、预报和预防工作,坚持零报告和每日一报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对发现企业在工资发放等问题上存在的隐患及时调处,努力把劳资纠纷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消除劳资纠纷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