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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组成考核组,来我市开展2007年度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考核工作。 本次达标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帐、召开座谈会等。为在新形势下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更好开展下一步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省普法办还采用《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考核组发放到村民和社区居民手中进行实际的问卷调查。 这次考核结果表明,自去年“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市都能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尤其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影响,有力推进了该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使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这次考核的有关材料和统计来看,有90%的村(居)委员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88%的村(居)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基层干部上岗前100%接受过法律培训;农村和社区管理工作逐步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制度办事转变,干部依法行政、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提高。村(居)民依法维权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村(居)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不断完善,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较大改善,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村级干部满意率达98%以上,这些成绩都得到了考核组的肯定。 通过这次达标考核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问题,如,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如何进一步提高参与的人数,基层法制宣传如何进一步提高实效,社区和农村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如何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使我市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能够更上一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