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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挥法律咨询作用。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开展各种送法上街下乡活动,为农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平时日常工作中运用电话受理、现场接待、开班授课等多种形式为农民解答法律疑难,并注重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是发挥法律维权作用。发挥法律服在基层的作用,通过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参与纠纷调解,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涉农民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过程中,从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着手,恪尽职守、依法辩护,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努力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三是发挥法律扶助作用。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小组,在全市10个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使农民能快速就近得到法律援助,实现农村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 四是发挥法律促进作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聘担任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落实政(财)务公开,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