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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个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和谐社会能力
[2008年08月21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一、发掘法律援助新功能。开展对“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的“重咨重询”案件和市信访局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摸底,从中筛选出具有法律援助可能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实现法律咨询与信访互动。对发现的“重咨重询”案件,通过电话联系、案件回访、提供援助等方式引导当事人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防止上访。
    二、建立法律援助新机制。各镇(街道)辖区企业内同一省籍新居民推选代表,成为新居民企业管理人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掌握情况,指导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对新居民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和培训,并为规范企业对新居民就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三、创建法律援助新模式。积极与平湖市洁具、童车行业协会联系,将法律顾问团建在行业上,对有创新特点的几个行业法律服务,组建“企业法律顾问团”,与各行业协会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加强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平湖市“著名企业、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提供指导和维权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四、发挥法律援助新作用。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牵头协调,积极与承办法官、法制副校长、社区矫正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学校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协调,多方争取,帮教未成年服刑人员重返校园。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与案后社区矫正、法制教育、综合治理、媒体监督的结合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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