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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实现四个100%
[2008年07月31日]    作者:佚名   阅读:  【字体: 】【双击滚屏】

    一是法律援助覆盖率100%。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各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组建了援助中心、援助站、联络员三级网络。延伸援助网络,在全市600多家骨干企业和工会、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二是“12348”法律咨询答复率100%。“12348”法律服务专线设独立的咨询室,实行AB岗工作制,配备4部咨询电话,确保法律咨询人员来信来电来访随时都有人接待,及时、准确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中心实现联动,法律援助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咨询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
    三是弱势群体受援率100%。以公职律师为办案主力军,积极发挥社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拓宽申请渠道,扩大受援面。采取“应援尽援”的原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对新居民、农民工、老人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丰富办案手段,通过参与谈判、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多种服务方式提供援助。
    四是案件质量达标率100%。法律援助案件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并重,援助律师加强业务学习,促进知识更新,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制度,把案件办理程序、庭审表现、受援人意见、特约监督员评判作为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近几年办理的援助案件中,全部以胜诉和协调解决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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