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平湖市公证处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探索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引入证据保全公证,对容易引发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型的案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以来,市公证处先后对容易引发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95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案值200多万元,成功化解了16起阻碍执法案件,避免了4起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地制止或避免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发生,使平湖市卷烟市场的净化率从第一季度的94.18%,提高到了98.23%,规范了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保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我市烟草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证据保全公证的创新举措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副市长潘川弟作出批示:“市烟草专卖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证据保全公证,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希望烟草专卖局继续探索,并不断完善;市法制办对此予以总结不断提升,并可在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中进一步探索研究。”副市长金玉珍批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公证的做法很好,是一项创新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希望烟草等部门(单位)不断完善总结。” |